补贴工作

关于印发《2018年丰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五项内控制度)》的通知

作者:丰县 点击次数:356 发布时间:2018-07-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丰农机〔2018〕29号


各镇(街道)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机)、局直属各单位、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按照省农机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县农机局

                                                        2018年6月25日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省市县农机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

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农机补贴实施办法,经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与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签订农机补贴工作责任状,与镇级农机补贴工作办理人员和县内农机供货单位法人签订农机补贴工作承诺书,落实工作责任。

三、认真组织实施

1、培训指导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乡镇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审核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农机补贴 “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和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绩效考核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效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原则

围绕提高主要农作物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突出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全面和全程机械化。

二、资金安排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对纳入我省补贴品目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上年结转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提出正式申请,在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先行垫付,省予以追加安排。不得以省以上财政资金不足为由,拖欠购机者补贴资金款。

三、补贴品目标准

(一)补贴机具。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

(二)补贴标准。农机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100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证明》的,可优先进行补贴。

五、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乡镇录入截止时间为机打发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县级审核截止时间为机打发票截止日后的20个工作日。

六、资金结算程序

1、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乡镇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2、公示。乡镇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镇(场、街道办)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县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3、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乡镇农机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报乡镇财政部门。

4、乡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配合乡镇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乡镇农机部门。

5、乡镇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县农机部门。

6、县农机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

7、县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县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县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县农机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质量,保证农机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明确职责

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热情服务

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要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调查处理

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登记回复

及时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权利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

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处理机构

农机补贴信访和投诉受理机构为县农机局监察室,一般的信访、投诉案件由监察室独立完成,确需移交的交由相关科室、领导办理。监察室对信访、投诉的档案资料完整性负责。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推进农机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公开内容

农机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农机补贴年度实施办法,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机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每月公布一次。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机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政府网站。县政府信息网站和县农机化信息网是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其他方式。利用镇村有线广播,镇村两级公示栏,农机补贴宣传手册、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要求

(一)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工作进度、使用进度,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和补贴相关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信息公开的多样性。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

(二)完善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等社会评议的范围。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保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补贴工作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机补贴人员方面。在农机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二)宣传教育培训方面。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补贴政策落实方面。严格遵守农机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四)服务农民群众方面。对农民有关补贴机具方面的产品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补贴资料管理方面。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六)年度工作考核方面。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和“全面、准确、鼓励”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1、操作系统安装在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机部门,执行专机专用。

2、指定专职人员使用管理系统。

3、管理系统用户一人一账号,禁止多人一账户。

5、管理系统用户要定期更换密码,禁止使用初始密码。

6、各用户要对管理系统内的档案信息保密。

7、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要定期对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维护,出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省农机局管理员联系,及时解决。

8、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要定期对管理系统中数据进行备份,同时做到异地保存一套。

9、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要明确职责,确保系统档案数据不能丢失。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农机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责任追究落实

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1、对在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执行补贴工作。 

2、对在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供货单位责任追究

供货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省农机局并建议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县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的配置供货,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存在批量质量事故处理不当的。

3、供货和售后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购机农民正常作业的。

4、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强迫或引诱农民购买配件经制止拒不改正。 

5、虚假宣传农机补贴产品政策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促销,引导农民购机的。 

6、通过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7、不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不按规定 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8、销售记录和农机补贴档案不健全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四、购机者责任追究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以及以非法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全面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按照政策实施、监管分离和相互监督的原则,成立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实行全面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将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实施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二是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政策执行不变调、不走样、不出偏差,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补贴政策执行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到位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签订《农机补贴廉政责任状》、《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

(二)科学设定工作权限。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单位、部门及人员用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估,奖励惩罚到位

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确保防控机制发挥实效。  

四、强化政策宣传,阳光操作到位

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镇村广播、政策下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阳光经销,把补贴政策和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补贴操作过程透明、补贴实施结果公示。

五、强化宗旨教育,优质服务到位

坚持把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全县农机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