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下发《2016年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52 发布时间:2017-06-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丰农机通[2016]12号      关于下发《2016年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经研究,特制定丰县 2016年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   二、重点内容   按照《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禁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办法》要求。各镇是否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办法》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制定 2016 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项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镇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5-7月、9-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购机户抽查(6-11月)。县购机办要对各镇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总补贴机具的10%,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三)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县级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本县域内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对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